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章辉) 昨日(8)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放火焚烧房屋,破坏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程某因其三嫂李某误解他想要政府补贴的农业直补款而心存怨气。
今年5月18日,被告人程某到广安区井河镇赶集喝了些酒回家,见家中柴房里又多放了几捆柴影响通行,之后被告人程某想让其大哥帮忙把柴搬些出去,未能如愿。被告人程某认为自己什么也没有,想起这些事情更加气愤,当晚9时许,被告人程某以其三嫂李某堆放的玉米梗影响其通行为由,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借洒劲壮胆,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梗点燃,将其居住在与大院子连接在一起的排列房屋烧毁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