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审视影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制约性和障碍性因素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做为基础和保障的法院党建工作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松懈、弱化甚至盲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一)多头管理的党建领导体制,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目前,基层法院党建领导体制通行的是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由于地方党委在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时,往往把法院等同于政府职能委局,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而法院党建工作的重点,则是以加强党的领导、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基层法院在与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工作对接时出现偏差,工作执行中无所适从、莫衷一是。
(二)对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缺位,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少法院的领导同志甚至是主要领导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认为法院是审判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没有把党建工作科学融入审判业务中,从而导致党建工作弱化。
(三)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依附度减弱,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之间相互促进和相得益彰的关系,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搞“两张皮”,“各打各的鼓,各敲各的锣”,影响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功能的发挥。
(四)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滞后,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对于基层法院来讲,机关党总支和各基层支部均为生活支部,是指导而非领导关系,缺乏正常的组织认同,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另外,法院党务干部无专门编制,一般是业务庭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很容易因为审判业务繁忙而忽略党务工作,再加上一些党务干部党务基础知识欠缺,工作不熟悉,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党建活动内容单一方法陈旧,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党建活动继承有余,创新不多,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吸引力不强,有的甚至将党建活动简化为开会议、念文件、写体会、催党费等,满足于政治说教和“纸上谈兵”,党支部缺乏凝聚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
(六)党建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缺失,影响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由于党建工作在法院整个绩效考核中所占的份额和分值,与其在法院工作中所应有的地位和重要性相比相差甚远,再加上年初缺乏全局性规划,日常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价缺失,很容易导致两种不良现象:一是激励缺失。党建工作的成绩得不到肯定和积极评价,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是惩诫乏力。看不到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学不到先进经验,工作无从改进。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基本原则和本质要求
(一)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永葆正确的政治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方针。要适应新形势,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必须积极主动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下,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依法认真履职,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要切实认清法院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大局。法院的党建工作举足轻重,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大局。二是要切实认清法院党建工作作用独特,地位重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的正确方向,确保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确保广大干警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困难关头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强有力的领导。三是要切实认清法院党建工作特点明显,规律可循。法院党员和干部集中,审判执法是中心任务,队伍建设是工作重点,党组织既要接受属地党委的领导,又要接受上级法院党建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这些特点决定了党建工作必须把主要任务放在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上,把落脚点放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把工作动力放在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上,把进取方向放在提高科学化水平上。
(二)必须将创新作为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院党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可避免地会形成思维定式,如果仍然固守旧观念,继续走老路,就会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越来越远。因此,必须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永恒的课题常抓不懈,着力突破思维定式和“瓶颈”,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必须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开展党建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坚持以服务审判、服务发展和服务大局为根本,根据审判工作任务确定党建工作内容,安排党的活动,开展党的工作,摆正位置,找准路子,促进发展,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权威。
(四)必须突出党员主体地位,狠抓队伍建设。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党组1个,院机关基层党委1个,党支部11个。全院现有党员147人,在职党员106人,离退休党员41人,大专以上学历133人。在职党员106人中,汉族党员66人,占62.9%,少数民族党员40人,37.1%;男68人,占63.89%,女38人,占36.11%;35岁以下党员38人,占35%;预备党员4名,占3.7%。党员是党的基础和细胞,是党建活动的主体和根本。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上,了解党员所需,尊重党员意愿,提高党员素养,激发党员活力,保障党员权益,凝聚党员力量,以此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
(五)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并贯彻始终。一方面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制度的落实和成效,着力构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明晰、责任分工科学、惩诫措施具体的问责体系。
(六)必须将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法院党建工作的成效,最终必须交由群众评价和认定。所以,法院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针,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秉公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实限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三、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目标,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
(一)理顺工作体制,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在现行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基础上,加强法院自上而下的领导和指导,尝试推行逐步由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转变为上级法院领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体制,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一样确定为基层法院“一把手工程”,纳入上级法院的日常管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两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两个效果同检查,同考核,必要时亦可尝试实行“一票否决”,以此提升党建工作的地位,改善党建工作环境,提高党建工作的成效。
(二)强化党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组是法院党建工作的核心和“领头雁”,要把进一步强化和提高法院党组尤其是党组书记的“管党”意识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党务工作的规律,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统筹审判业务与党建工作,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奖优惩劣四个体系建设,实行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个人四级负责制,通过纵向的组织体系和严密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要强化党务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多措并举的办法,着力提高法院党组、机关党委、基层支部“一班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科学判断形势、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培养。采取参加上级调训、组织本级培训、开展个人自学的办法,搞好党务干部的培训,着力抓好党的知识、党建业务的学习,帮助党务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创新思维,拓展思路,以能力素质的提高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要组织党务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既要针对实际工作进行调研,又要注重法院党建理论的研究;既要坚持和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又要寻求新形势下法院党建工作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对策,积极探索新时期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工作创新,发挥助推引领作用
一是要创新组织设置,实现全覆盖。按照党章规定,凡是党员人数达到3人的庭室,原则上都要独立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达不到3人的,要与业务相近或地域相邻的部门建立联合支部,确保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二是要创新支部书记选任,实现“全把式”。通过个人意愿、组织引导、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优秀党员法官担任支部书记。要尽可能做到支部书记与庭长分设分任,如果“一肩挑”,则要特别强调党务与业务“一岗双责”。要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党务知识培训,采取跟班学习、以老带新、集中培训、试岗轮岗等方式,彻底改变当前支部书记党建理念落后、知识结构单一、工作方法陈旧的现状,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实现新成效。改变单一的读报纸、看电视、写文章等传统理论说教式,采取法官沙龙、考察观摩、网络党校、微博论辩等方式,发挥党员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内在活力,强化活动效果。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实现新跃升。要摒弃传统的“人管人”方式,推行以制度管理为主、以人本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好责任驱动、目标激励、制度约束、考核排序等手段,激活基层,激活党员,激发活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效。
(四)注重内容方法创新,发挥积聚引导作用
一要创新思路。找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建工作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司法机关的特色,展现人民法院的亮点,做到围绕队伍建设和审判执法开展党建工作。二要创新机制。按照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从体制机制层面着力解决关系不畅、保障不到位、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细化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激活党建工作。三要创新方法。运用各种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思想建设,搞好思想教育,保持党员干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利用开办读书论坛,举办书画摄影展览,组织文艺汇演、歌咏比赛、演讲大赛、体育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党员干部业余生活中去。借助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党建工作方式,丰富党建内涵,不断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五)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带动提高作用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审判工作落实。二是要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上花力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破坏法院形象的不正之风。三是要在深入推进“四群”教育上求突破。继续深入搞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党的群众路线的学习教育,强化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端正工作作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完善服务联系群众各种措施,落实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任务。四是要在抓好法院文化建设上谋发展。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培育形成法院精神,引领干警价值取向。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抓好“四室一家”的落实,打造一批反映时代特征、法官风貌的“文化长廊”或“文化墙”,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特色分明的文化氛围。五是要在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上见实效。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班子,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搞好党务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六)开展创先争优,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一是以创建“党员先锋岗”为主题,树立“优秀党员”标杆。分门别类制定优秀党员标准,不同岗位党员分别制定相应的争创措施,党组织具体指导并严格考核,树立优秀党员典型,引领党员学习赶超。二是以争创“党员示范合议庭”为载体,树立先进党组织的标杆。把“党员示范合议庭”的标准细化、量化,加强争创工作的日常指导,严格考核,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三是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提升干警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要丰富内容,完善形式,通过“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提高法官裁判文书的撰写质量;通过庭审观摩,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通过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书记员”等,促进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七)加强绩效考核,发挥激励惩诫作用
一是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依据当前审判职能的专业性质,按照“分层分类、量化细化”的原则,突出全面性、针对性、操作性、适应性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应当既包括纵向对党组、支部、党员总体工作成效的测评,也包括横向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党员个体思想、作风、廉洁、职业道德等全方位的评价。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方法。目标管理、述职评价、日常督导、测评座谈、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等都是绩效考核常用的方法,在具体应用中要针对不同的考核层面和法院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地使考核指标量化,提高绩效考评质量和效果。三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要打破“平均主义”思想,通过考核,更加清楚地掌握党建工作的优势与不足,奖优罚劣,体现出不同绩效的价值,严格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促进法院党建不断发展。
(八)抓好制度建设,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实现党员管理科学化。严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彰显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二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实现组织生活规范化。制订完善和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程序化、规范化。三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实现廉政建设经常化。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等。要进一步完善公正司法与廉洁司法相结合的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贯彻公开审判、回避、信访举报、案件审限、案件执行纪律等制度,把清正廉洁司法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思想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