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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弄巧成拙终获罪

更新时间:2016-12-28 11:21:53点击次数:63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新) 张某与王某是多年邻居,因生活琐事,两家大动干戈,王某出手伤人,将张某打伤,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法院,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于2015年7月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义务。中原区法院遂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但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了解到王某的有关情况:王某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王小某名下;王某名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1万余元也存于儿子王小某名下。2015年4月,儿子王小某还以16万元购买新车一辆。

  眼看着王某手里有钱,并过着舒服的日子,自己却拿不到一分钱赔偿款,张某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张某于2016年10月提起刑事自诉。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执行案件已经结案,结合双方系邻里关系、王某向法院具结悔过书、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对王某表示谅解的具体情况,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在面临刑事惩罚时,才意识到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尽管最终也履行了赔偿义务,求得了对方的谅解,但最终还是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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