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告诉你当“老赖”的严重后果

更新时间:2016-12-29 11:06:32点击次数:72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新 刘占东)12月29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布三起执行典型案例、现场发放120余万元执行款。


  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通报,“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期间,该院司法拘留108人,对拒不配合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罚款13万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立案27起,结案16起,16起已结刑事自诉案件中,执行案件同时结案;排查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4案55人,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网络查询6258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冻结存款396万余元;录入1820个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1653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有316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117个案件得到执结;在淘宝网上传拍品39件,成交26件,成交金额2420.01万元,成交率67%。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震慑“老赖”,该院执行局政委刘红军现场发布三起执行典型案例,其中1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名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被免去人大代表职务,1名被执行人因担心被司法拘留而现场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一: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诉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终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于2014年7月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义务,法院遂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但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了解到王某的有关情况:王某于2014年6月11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王小某名下;王某名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1万余元也存于儿子王小某名下。2014年4月,儿子王小某以16万余元购买新车一辆。

  看着过着舒服日子的王某,张某进一步维权,张某于2016年6月29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执行案件已经结案,结合双方系邻里关系、王某向法院具结悔过书、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对王某表示谅解的具体情况,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在面临刑事惩罚时,才意识到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尽管最终也履行了赔偿义务,求得了对方的谅解,但最终还是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案例二:魏某申请执行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四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分四次向魏某借款共计1850万元,借款期限每次均为1个月,但借款到期后,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20日前分三次将1850万元借款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但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2月,魏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义务。经多方查证,该公司一年来出具增值税发票近亿元,经营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经进一步查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当地县级人大代表,法院出具司法建议,建议免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人大代表职务。12月中旬,法院收到当地人大常委会反馈信息,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免去洪某的人大代表职务。

  (二)法官说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该《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多项限制,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本案中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失信行为而受到任职资格限制,也借此警告仍在观望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蔡某申请执行胡某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蔡某诉胡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胡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蔡某工程押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胡某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申报其财产,也未履行其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胡某名下登记有三辆机动车,品牌分别为沃尔沃、帕萨特、保时捷。

  据此,法院对胡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于10月19日将胡某通知到法院,准备采取拘留措施。

  当看到查询结果和司法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胡某感受到网络查控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当即从车辆后备箱拿出10万元返还给申请人蔡某。

  (二)法官说法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已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有关财产信息,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趁早放弃逃避执行的念头。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