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在全国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把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证。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自身担负的具体职责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法院党组的各项部署在所在部门落地生根。要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紧盯节假日、出差调研等容易出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环节和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廉政风险的易发多发环节,善用日常交流、约谈、‘三会一课’、案件回访、约谈案件当事人、查阅廉政监督卡、监督落实回避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过问案件记录和报告制度等发现廉政问题。要践行‘四种形态’,做到挺纪在前,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四风’,加大约谈、提醒力度,对所在部门干警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不要把纪律问题拖延成法律问题才发现解决。”
“四种形态”是科学的执纪观和实践的方法论,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完成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的根本性举措。深入落实和正确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各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提高认识,更加自觉地站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切实把执纪力量用到管党治党的第一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用好用足“四种形态”。
一、“四种形态”是履责之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纳入国家治理战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负面清单纳入法规治理体系。这一正一负,要求明确、措施有力;这一呼一应,相互支撑、相得益彰,为各级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定制了规矩、带上了“紧箍”。“四种形态”删繁就简、言简意赅地论述了管党治党对策,破解了多年来党组挂帅不出征、牵头不出头等履责不实、责任缺失的密码,为落实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传授了方法,提供了开创人人有责、事事负责新局面的金钥匙。这一利器如何有效使用、发挥作用,需要党组认真思考、积极践行。一方面,要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具体任务。对于党组来说,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也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思想,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把“四种形态”的刚性要求,量化到主动担责、细化明责、督导履责、述责考责的每个环节,使每个责任者都明确“四种形态”的刚性要求和落实规范,都成为落实“四种形态”的领导者、参与者、执行者,从而推动责任意识更加牢固,责任内容更加具体,责任落实更加有效。另一方面,要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落实主体责任,哪一级都不能缺位、也不能旁观,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只有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延伸到基层。“四种形态”作为履职尽责的有效抓手,是各级法院党组抓落实的“利器”,必须紧紧抓在手上,以上率下,领导和指导好所属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对思想上不警醒、行动上不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坚决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使党组的主体责任在“四种形态”的约束和倒逼下有章、有序、有效落实。
二、“四种形态”是执纪之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依据党章开展监督执纪是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既要抓早抓小,也要抓主抓重,既不能犹豫,更不能懈怠。“四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梯次递进的方式,划分了执纪的“区间”,界定了量纪的“标尺”,是一套完整的、闭环式的管党治党战略举措。在覆盖面上,“四种形态”将全体党员干警全部纳入,既明确了“超前防范”的预警措施,又规范了“精准打击”的惩戒手段,既管住了大多数,又管住了极少数。在执纪把握上,“四种形态”按照违纪行为的演变规律,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一步一步把纪律的镙丝拧紧,将维纪护纪的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将执纪量纪的尺寸把握得恰如其分,为执纪者划好“路线图”,铸造了“杀手锏”,界定了由轻到重的执纪之规。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紧握“四种形态”的法柄,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一方面,要依据“四种形态”部署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必须经常化、长期化开展。在部署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但要使监督的触角实现全覆盖,也要使监督的目光向“常见病”、“易发病”等领域和时间节点聚焦,做到抓大不放小,抓点辐射面。在力量上,要均匀摆布,合理调配。建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监督体系,通过定点派驻、综合派出、社会招聘、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等措施,解决监督远、难、弱以及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形式上,要立足“常”、“长”,因地制宜。不但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也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循规蹈矩、按部就班。要随机而行、因势而动,通过采取交叉互查、定点巡查、集中督查等形式,开展多轮次、不间断、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警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另一方面,要依据“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必须突出重点,形成足够震慑。在问题线索上,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归类到“四种形态”的具体层面,有的放矢地组织集体评估,依据四类处理方式,严肃及时作出处置。在审查内容上,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不严不实”现象作为重点,贯穿到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在审查对象上,要突出“三类干部”,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必须快查严处;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的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在时间节点上,要突出纠正“四风”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而且执纪要越来越严。同时,要抓住“三个关键”,突出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问题,通过严肃纪律审查达到以少促多、以点带面目的,以关键问题的突破影响一般性、倾向性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四种形态”是对症之药。党员干警违纪违法有一个逐步演变恶化的过程。综合研究分析,既有个人思想滑坡、自律不严,拒绝就医、忽视吃药的个人因素,也有组织教育不力、监管缺失,治疗不及时、用药跟不上的外部原因,最终导致防线失守、底线突破。“四种形态”科学区分了党员干警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有对“迷惘者”的引导,也有对“试探者”的警示,更有对“湿身者”的惩戒。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在具体实践中,一要见之于未萌,打好“预防针”。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提出的要求,自觉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预防武器”,通过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批评,为那些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的同志拭去“灰尘”,使他们觉悟起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经常性“吾日三省吾身”的自我批评,及时解剖自己、发现病灶,打好“预防针”,增强自身免疫力。二要防之于初始,用好“特效药”。“四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这种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的处置措施,这种大范围使用“特效药”的治病之方,能够使党员干警猛然警醒、悬崖勒马,能够及时督促违纪党员心有所止、行有所戒,能够有效管住大多数,扩大影响面,提升震慑力,可以起到防之于初始、止之于轻微和药到病除的效果。三要治之于恶化,用好“手术刀”。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毒瘤”不剔除,党的肌体就会受害,党的形象就会受辱,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以及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就是通过拿起纪律的“手术刀”,挖掉腐肉、砍掉腐骨、去掉腐蚀源,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形象,健康党的肌体。从当下开始,必须要依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立足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坚决查处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同时,要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加快节奏、节约成本,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该开除的开除、该移送的移送。
四、“四种形态”是设防之举。党员干警从“好同志”堕落成“阶下囚”,都有一个思想蜕变、脱离监管、游离制度、触碰纪律、以身试法的“缓冲地带”。“四种形态”立足严管厚爱,在德与纪、纪与法的“中间地带”,坚持先教而后诛、先轻而后重,一层一层设防,一环一环兜底。通过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诫勉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根本上阻止党员干警的违纪行为呈现“自由落体”或“一落千丈”的形态,有效避免了“养蛹成蝇”甚至“养虎为患”的问题,充分彰显了党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终极关怀。首先,批评教育可强化“自律防线”。党员干警由于其自身修养的程度及履职岗位的社会性,以及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庸俗文化的侵袭,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廉政风险。加之,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脱离实际、看似有用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都可能导致失责、失职,最终突破纪律和法律防线。如果通过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和督促党员干警认识问题、认清风险,有助于强化自律意识,加固自律防线,使自身的思想认识和履职行为不偏离纪律的轨道。其次,纪律处分可控住“纪律底线”。对违纪问题的不以为然、漠然视之,不是关心、而是纵容;对多数人的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就是要通过管住一句妄议的言语、一次违规的宴请、一个红包、一份礼品、一条烟、一次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一次违规外出、一次公车私用等轻微违纪问题,进一步正风肃纪、转变作风,防止其再二再三、越滑越远;对少数人的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是用强大的纪律力量和组织措施,将党员干警的违纪条件铲除,违纪土壤改良,进而把违纪问题防止在破法之前,框定在纪律轨道之内。第三,立案审查可促进“万众守线”。坚持不懈地“打虎拍蝇”,惩戒关键人、重点人、个别人,是目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极极少数进行立案审查,是纪律层面的终极制裁和正本清源的强力措施,其目的就是根除“刑不上大夫”的错误思想,彻底打消关键少数人的侥幸心理,通过惩治“大恶”“首恶”形成足够震慑,以儆效尤,使绝大多数党员干警坚守思想防线、筑牢纪律底线。
五、“四种形态”是控量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腐败存量是前进中的包袱,如果不下大气力加以削减,必然会阻止前进的步伐;腐败增量是衡量发展的指标,如果不想方设法加以遏制,必然会影响发展的质量。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是迫在眉睫的治标任务和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必须统筹兼顾、齐抓共管、齐头并进,把存量的积压数字清“零”,把增量的潜在问题遏制住,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四种形态”作为科学的执纪观和实践的方法论,为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给出了应对之策,须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用好用足。一方面,要运用“四种形态”削减腐败存量。过去,由于纪法交叉,纪律审查“盯违法”多、“盯违纪”少,使一些反映领导干部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搁置、积压,形成了存量,也从一定层面导致了部分党员干警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因此,一定要重视和分析腐败存量,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集中优势兵力和资源,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以雷霆之势减少腐败存量,撇开前进的“包袱”。另一方面,要运用“四种形态”遏制腐败增量。增量虽不可预期,但可通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其易发多发的领域,得出其滋生演变的客观规律,进而从源头上抓起,从微小处着手,通过把“四种形态”用好用足,把纪律规矩管到位、严到份,坚决堵住其蔓延恶化的路径,严格控制住腐败的增量。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四种形态”为主导,进一步把制度的笼子扎密,把纪律的底线守牢,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三述”、巡察等措施,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地打好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持久战,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六、强化“三个到位”,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纪律建设、制度落实和作风整顿为切入点,以执法办案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四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主体责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有力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全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纪律教育年”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三项治理”活动等17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逐条逐项对各庭室(部门)存在的200余条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点进行排查,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和防控制度。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统一谋划实施、检查、考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强化“三个到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主要领导逢会必讲、逢会必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在各级会议上强调廉洁司法重要性,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转变思想认识到位。强调要切实转变只抓审判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大力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理到位。要求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既管事又管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动辄则查、动辄则咎,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执纪到位,要求严格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制度和纪律的刚性运行。始终做到了重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年,中院党组主要领导对中院20名新提拔使用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约谈县(市)法院党组书记6人。
(三)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田,明确责任人,形成了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中院党组主要领导与各县(市)法院书记、院长分别签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十条禁令”责任书》,两级法院干警签订《廉洁司法承诺书》740余份,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七、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司法纪律作风整顿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以廉洁司法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为常态,采取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上专题廉政党课学、测试考学等,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十条禁令等党纪条规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干警到反腐倡廉基地接受廉政教育、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等,利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开展向邹碧华、买买提·托乎尼亚孜等先进典型学习,强化正反面教育。扩容增量,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年”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研究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法院开展“纪律教育年”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十条禁令”》及处理办法等学习内容,使学习内容更贴近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组织全院干警重点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结合警示教育案例和各级违法违纪案例通报,进行认真剖析,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70余份。截至目前,开展全院、庭室(部门)廉洁司法测试9次,党组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庭室(部门负责人)、优秀党员上廉政专题党课35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0余次,选派3名干警参加地区纪委“党纪党规刻印在心”知识竞赛1次。对各县(市)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室(部门)集中教育活动各环节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察2次,通报2次,两级法院共督查29次,通报16期。
(二)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1、以日常监督加强警醒效果。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设立“司法作风满意度评价”系统、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每个工作日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进行登录监控,每月对两级法院“十条禁令”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50余件案件选定评估、拍卖、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审核上网裁判文书1600余份;截至目前,已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和各庭室(部门)负责人针对个人和分管工作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潜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落实好“两个责任”和如何进行纪律作风方面的整顿开展“纪律承诺表态发言”1次;对全院近三年来制定出台的100余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进行“司法作风满意度评价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对2015年系统启用来全院17个庭室(部门)的160余名干警收到的26名群众的114条评价建议进行多维分析,并形成报告交党组应用。
2、以专项督察提高监督整改实效。开展节日节点专项督察,开展节日督察18次,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各环节进展情况专项督察2次,开展两级法院审务督察2次,对督察中发现的230余个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项督查1次。
3、以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进行早期预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与15名庭室(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对2016年新提拔使用的20名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5名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提醒报备;坚持抓早抓小,与28名干警进行遵规守纪提醒谈话;与3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做到了廉政提醒全覆盖。
4、以新媒体运用强化廉政提醒。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在楼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廉政警句格言,将提醒警示工作扩展到党员干警“八小时”以外、推送到党员干警手上、耳边、眼前。
5、以规范管理提升执纪水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五种方式”确定处置方式,建立线索处置登记台账,并向地区纪委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
(三)坚持从严要求,驰而不息抓司法作风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廉政防控风险点131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8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执行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立查立改涉案款物管理、案件长期未结、案后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堵塞管理监督漏洞。制定出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充实配强廉政监察员,强化了对法院全体干警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
为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问题,把思想教育、纪律整顿、政策宣传、规范审判、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出台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人开展党员干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等三项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方案,建立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活动整改台帐,稳步推进治理工作。要求各庭室(部门)严格落实月报制和案件抽查回访制。针对重点治理问题,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案件,不少于3名案件当事人或律师或利害关系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或电话回访,详细具体了解承办干警是否存在以上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分管或负责庭室(部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的相关领导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警。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敖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