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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察官质疑“命案必破”缺乏科学性

更新时间:2013-10-30 18:30:55点击次数:1215次字号:T|T

办案不能仅凭热血和激情不可一味追求破案率

 ——由韩国电影《杀人回忆》引发对冤假错案的思考

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 何娟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何娟) 电影《杀人回忆》讲述的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韩国某小镇的真实连环强奸杀人悬案,每一次被害人都是被长腿丝袜将手脚捆绑,脸上都是被小裤蒙住脸。小镇警察朴探员和汉城来的苏探员接手案件,唯一可以证实的是这具女尸生前被性侵过……
   
  电影《杀人回忆》的启示:悬案或难免 冤案决不可
   
  证据的严重缺失、侦查手段的单一和侦查技术的陈旧,让朴探员和搭档曹探员仅凭粗暴逼供和第六感推断,将无辜者屈打成招。而来自汉城的苏探员破案理念较为先进,办案态度较为客观冷静,几次排除嫌疑。警方内部为了证明与推翻矛盾争执不已,案件线索在发现、查证、推翻中辗转循环,案件侦破变得遥远而无法企及。无辜女子接二连三被残忍杀害,警方和办案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
  此时,一个极其符合作案特征的年轻人成为最大的嫌疑人,警方神经绷紧地锁住他——审讯、拷打、威逼,力图从嫌疑人口中获取最有价值的供述。同时,嫌疑人的DNA检测报告也被送往美国,案件真相似乎就在眼前……
  然而,事情并不在此处停止。DNA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年轻人并非杀人凶手。
  与凶手的多次较量使警方产生前所未有的挫败感,可以想象承办案件的警察承受着怎样的压力。但值得庆幸的是,他们顶住了巨大的心理和舆论压力,没有将无辜者送上审判席,案件最终成为历史悬案。电影的结局有些无奈,精明能干的警察最终改行从事推销行业。电影的旁白是这样的: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也许凶手正坐在电影院观看这部影片。
   
  现实中司法部门不能一味追求案件侦破率
    
     长久以来,在人们思维中,警察与罪犯的较量往往是正负分明,罪犯最终伏诛,正义得到伸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成为人们对正义战胜邪恶的不懈憧憬,甚至视为理所当然。
   然而,理想与现实的落差有时太过巨大,罪犯遁形无踪,正义难以伸张,以致于人们热衷于生活在理想中,而不愿面对现实。正义必将得到伸张,“命案必破”也就成为一代又一代侦查人员的励志铭,激励他们为探寻案件真相而孜孜不倦。
  不幸的是,当“命案必破”演变为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进而成为高悬案件侦查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主宰命运之时,案件侦破也就变得扑朔迷离。
  现实囿于证据的稀缺性、侦查认识的有限性、技侦水平的局限性,案件证据收集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标准,有些案件在客观条件上可能将永远成为悬案。此种情况下,在刻意追求命案的侦破率驱使下,侦查人员为获取证据材料、追求真相、尽早破案,不惜一切手段,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哄骗诈,无所不用其极,千方百计获取嫌疑人对犯罪的有罪供述。屈打而招、刑讯而供,嫌疑人“被自愿”认罪,命案的看似告破,对嫌疑人却是灭顶之灾,冤假错案因而不可避免,公平正义被肆无忌惮的践踏。
   如电影所示,尽管限制于当时的办案理念与案侦技术水平,作为强奸杀人案的直接承办人,朴警官和曹警官面对“命案必破”的巨大压力与强大的社会舆论,置其他证据缺失于不顾,采取刑讯逼供获取嫌疑人口供也就不足为奇。问题在于,不论就本案而言,亦或是相较于司法实践的真实统计,依靠刑讯逼供获取证据的刑事案件,冤假错案率所占比率一直居高不下,饱受社会诟病,沿袭数千年的刑讯逼供侦查模式与追求公平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而为现代文明所遗弃。
    正义在人间,但正义之神不负责追捕罪犯,它只负责审判,对命案的侦破只能是对正义的无限向往。毫厘之差、条件所限,就可能使得侦查与正义擦肩而过,甚至只能是无限接近于真相。即使为侦破该案,韩国警方先后投入了205万名警察,询问嫌疑人和证人达到21280人,鉴定40116人指纹、750人遗传基因(DNA)和毛发,案件投入可能创下韩国刑事案件之最,也不能因司法成本的考量、社会对惩罚犯罪的渴求、群众对警方打击罪犯的强烈不满而有所改变,案件侦破始终并且只能是在迈向正义之路上奋力前行。
   
  惩罚犯罪仅靠热血和激情不行否则适得其反
   
  社会渴望正义,司法工作者捍卫正义,但对正义的向往必须植根于现实。惩罚犯罪,是司法者的神圣使命,保护无辜,亦是每一位司法人员的天然品质。因而警察、检察官最高贵的品行当然是理性和公正,面对命案不能太热血;面对犯罪,是非观念不能太强烈。既要有“憎恨犯罪”,务必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决心和勇气;但同时应当同情“犯罪人”,有保护无辜免受刑罚的客观义务。台湾地区资深检察官陈瑞仁先生也曾经一针见血指出:越是热血的检察官,越可怕!同理亦然,越是热血的警察,越可怕!
  热血容易蒙蔽我们的双眼、躁动我们的情绪、操纵我们的思维,与新时期追求的“理性、平和、公正”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
  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警察、检察官是属于此类“嫉恶如仇”的热血人物。他们憎恨犯罪,务求将其除之而后快;他们追求破案,面对嫌疑人,他们义愤填膺!对正义的追求,驱使他们漠视甚至无视法律。即使面临案件存疑,满腔的激情也使得他们在除恶务尽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甚至踏上一条不归之路。
  “命案必破”的办案思维不变则贻,刑讯逼供的刑侦模式不弃则休。不通则思变,变则通。思维方式的转变不在一朝一夕,办案思维模式的转变刻不容缓。
  修改后的刑诉法确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在实践中,如何保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合法性进行指引,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也是加强内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官作为神圣的职业,在对案件心存疑虑的情况下,就应该“走出办公室”,探寻真相,消除心中疑惑。 “流水式”的作业习惯、 “方寸之间”的办案空间、对公安机关“发号施令”的办案模式、“文来文往”,的办案方式,都应坚决摒弃。办案人员只有“走出去”,才能对全案证据的采信进行内心确认,才能对冤假错案真正进行“筛查”、“过滤”。  
  在实践中,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司法界并未抛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传统证明标准,而是采取用“排除合理怀疑”重新解释了其特定含义。“排除合理怀疑”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但该心理状态的形成,仍然建立在客观证据链的基础上,“排除合理怀疑”并不意味着“怀疑一切”。

      作者: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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