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周宜军) 近日,四川武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姑表亲结合的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法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最终法院征求了子女的意见,确定其随女方生活。
原告金某与被告胡某本系姑表亲,1992年两家人本着“亲上加亲”的想法将两人撮合在一起,双方于1994年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近年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过下去,故原告以婚姻无效起诉来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姑表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遂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对此,双方均不持异议。但双方就子女随谁生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其子已年满14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法官当庭征求子女的意见,经过法官及当事人其他亲属的解释,子女明白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其与父母的关系,儿子最终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随母亲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