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新消法让消费者更“上帝”

更新时间:2013-10-30 17:21:40点击次数:954次字号:T|T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

新消法让消费者更“上帝”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对此,专家们普遍认为,新 消法与时俱进,对近几年流行起来的网络购物等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同时, 进一步明确喝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风险和维权成本,从而让消费者真正体会到了“上帝”的感觉。

     那么,新消法到底给消费者带来了哪些利好呢?
    
   商家“霸王条款”被抑制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也有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但是力度不够。相对于现行法律,新修订的消保法增加了用于认定格式条款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的一系列描述。
  
      现在可以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违规,一是警示、说明义务履行了没有?二是有没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过,修订后的消保法并未对违规的格式条款等进行举例说明,不免让许多人失望。对此,专家解释说,立法机关希望尽量用法律的语言指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来判断一份格式条款是否不公平、不合理。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 
    经营者商业信息骚扰违法
  
      新消法规定,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规定得非常严格,这应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突破。

      修改后的新消法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同时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7日内可退货是指
    自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开始计算
  
  新修订的消保法从三个层次入手,让经营者的“三包”义务明明白白。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首先有国家已经出台的特定类型商品的三包规定,例如刚刚在10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三包”,或者已有当事人约定,那么就照章办理。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专家表示,这一条款把目前部分商品实施的7日退货原则扩大到了所有商品。“7日内即使出现的只是一般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过了7日,但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根本不能发挥通常的效力和功能,可以称为‘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也可以退货。”专家表示,要是问题达不到这个程度,还可以退而求其次要求换货、修理或者退还价款等。
  
  “其实这里面还藏了一点,就是当事人约定的退货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专家认为,“法律给出了7日的概念,那么由当事人约定的退货期限必须高于7日。”
  
  同时,提醒大家的是,这里讲的是“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过去我们一般说的是自开具发票之日,现在是商品交到消费者手里才开始计算。
 
 
    宾馆、车站等经营场所
    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新消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此外,新消法对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作出了“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对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新消法规定将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
     可获消协组织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原来的法律好像就是为消费者协会制定的,而这次既确定了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及其公益性质,同时也给其他的消费者组织一个法律空间。

      法律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它是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在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还有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这个主体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获赔金额增加到3倍  
     赔偿金最低赔偿不低于500元
  
  新消法提高了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还新增了最低赔偿制度: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解决了经营铅笔、橡皮等小额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赔偿数额过低、消费者维权意愿不强、经营者得不到惩罚的问题。

  
  法律还同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召回”首进消法 
     消费者不承担商品被“召回”所发生费用
  
  新消法首次把作为一种业界公认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的制度——“召回”写入法律中。
  
  法律一方面规定,经营者发现产品缺陷后应立即采取召回等措施;另一方面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责令经营者采取措施。这就同时对经营者的“主动”和“被动”召回做出了规定。


    修订后的消保法同时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收益,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