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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不能腐的防腐制度体系 构建法院党风廉洁建设长效机制

更新时间:2017-02-09 11:09:29点击次数:69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新常态下,伴随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亟待向基层延伸、推进和发展,以期为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进一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性长效性,“打虎拍蝇”力度持续加码的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住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博弈是世界性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全球各地每天都会爆出各色各样、程度不同、原因各异的腐败案件。透明国际2014年公布全球175个国家平均廉洁指数,超过2/3的国家得分低于50分。其中腐败比较严重国家和极端腐败国家共125个,占全部的68.5%,比较廉洁的国家占6.3%。尽管透明国际评判依据有待完善,但也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腐败是对全球的挑战,几乎没有国家能够幸免。


  一、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法院“微腐败”等问题的主要表现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正风肃纪,严惩腐败,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正如媒体报道的,“八项规定”带来了不少新变化:党员干部的应酬少了,高端餐饮娱乐场所关门了,基层乱发的干部福利补贴没有了,群众举报意识增强了,官员的约束感增强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深入发展,新常态下的基层腐败问题也呈现出隐蔽化、集体性、专业性、反复性等特点和发展趋势,呈现以下几种表现:

  (一)腐败隐蔽性增强,权钱交易在法纪之外悄然进行

  在当前全党高压反腐威势下,基层腐败问题多已转入“地下”,权钱交易悄然进行。“一对一”单线贪贿多,查证难;有的双方立下“君子协定”,等事后收取好处费;一些基层职能部门权力运行不透明,私下勾连,内部运作,背后交易,腐败行为更具蒙蔽性。如,“小官大贪”动辄上百万,他们岗位小、权力大,掌握着基层政务事项审核、民生资金发放、小区拆迁改造、集体资产监管等权利,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小官们便悄然运作、伪造发票、虚报冒领、贪赃枉法,胃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大贪。

  (二)腐败渗透性增强,潜在利益群体搅乱基层政治生态

  当前,系统性腐败、区域性腐败、行业性腐败时有发生,集体式、班子式“窝案”时有发生。知情人不举报,举报人不知情。基层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大多为内部分赃不均,遂相互斗争,而致腐败行为败露。专家指出:腐败就像最常见的感冒一样,泛滥在全球的各个角落;尤其在基层一些区域和单位,长期的腐败极易促成了一些基层领导、企业经理、社区干部、私营商户及其亲属朋友等群体结成所谓“命运共同体”,这些潜在的利益群体在本区域、本单位,关系复杂,相互照应,势力庞大,一手遮天,拥有绝对权力,管理、控制并支配着区域内的重大投资、资源及事务,同时以潜规则、贪赃枉法、享有特权等方式,搅乱基层政治生态,严重影响了党的基层群众基础。

  (三)腐败尖锐性增强,腐败与反腐败的交锋异常激烈

  腐败本质上是权力利益之争。有的腐败分子涉足太深,无法回头,只能充当腐败利益链条上的一颗棋子;有的结成利益同盟,想方设法,以权力对抗监督,串供说假话,对抗组织调查;有的销毁证据,隐匿资产,预谋退路;有的负隅顽抗,蒙混过关,公然对抗组织,召集人员模拟审查“串供”;有的公然对抗党的政策,毫无组织纪律性。

  (四)腐败反复性增强,“筑牢权力之笼”难期一蹴而就

  反腐败斗争的反复性、长期性,体现为权力和利益的博弈,需要历史衍化及制度完善的渐进历程,反腐倡廉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纪,严惩腐败,严肃问责,虽狠刹了歪风邪气,腐败蔓延势头得以控制,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治本赢得了时间,但如果得不到根治,也极易“反弹”。因此,当前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距离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健全制度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结合走访调研,干部群众普遍对基层腐败问题异常敏感、高度关注,对腐败分子非常气愤,要求严惩,70%以上的群众认为基层腐败问题仍然很多,希望党和政府持续严惩腐败、净化社会风气。

  (五)腐败变异性增强,科技网络手段助推新型腐败

  现在的腐败比过去复杂得多,地域性腐败和行业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信息化条件下,腐败花样翻新,如“借用”腐败、“雅藏”腐败、期权腐败。有的腐败分子以各种方式“洗钱”,把腐败资金合法化;有的“裸官”,狡兔三窟,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赃款转到国外;有的村官勾结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在小范围内欺行霸市,搅乱社会风气;有的借改革试错的机会,行腐败谋私之实;有的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公款,或毁灭相关证据,审计、办案难于查实;有的利用科技网络手段,咨询专业律师,极力消除腐败痕迹,采取最佳应对措施以规避法纪责任。

  二、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法院“微腐败”问题的根源

  新常态下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基层“微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也很复杂,加之基层法院点多面广,情况不一,各类事务、矛盾、关系比较复杂,因监督缺位、制度不全、惩治不力等原因,极易诱发“微腐败”等问题。

  (一)思想根源—贪腐始于灵魂的卑下与堕落

  人格高尚、道德深厚、精神富足、信仰坚定的人,自省自律,言行有准绳,不会腐败,也不愿堕落。但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物质世界极大发展,西方世界以金钱、权力、享受为核心的物欲文化向国内倾销,鼓励人无限追求个性自由、享受和刺激,于是权、钱、色、名、位等各种欲望被无限激发,人的思想灵魂中假、恶、丑的东西被激发出来,衍变为各种各样腐败堕落的欲望。有的基层党员干警在党不言党,与民争利,甚至顶风违纪,贪污腐化;有的手握权柄,不作为,乱作为,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投机取巧,以权谋私;有的官员贪欲十足,道德败坏,权、钱、色样样都要,黄、赌、毒样样敢沾,精神世界已然腐化堕落。有位思想家说: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用什么东西解决人的欲望问题?这是时代发展的重大课题。其实,重典法治可以遏制人的欲望问题,使人的欲望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予以限制;精神信仰也能遏制人的欲望问题,通过净化人的心灵,远离低级趣味,从而筑牢不想腐不愿腐的精神堤坝。

  (二)利益根源—利欲熏心是腐败的“催化剂”

  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利润最大化等规则,被无节制地运用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使得公权力成为出租和购买的主要对象之一。面对社会贫富分化、阶层分化的实际情况,有时“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加之一些法官干警意志力弱,抵挡不住权、钱、色、名、位等的诱惑,纷纷前腐后继。一些权力者本就贪图名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贪污腐败就像吸毒一样,使人迷失本性,利欲熏心,不断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可见,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洪水猛兽汹涌倒海之不可控,贪得无厌而最终身败名裂。

  (三)权力根源—权力总是“任性”地追逐利益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斗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地方才休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且权力本身的复杂性很难有效地全程监督和控制。一些基层领域的党政“一把手”职权太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加之权力配置不科学、不明晰、不平衡,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腐败就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如,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配置不科学、不平衡,决策权不透明,执行权太大,监督权偏弱,“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未能达到理想状态。特定阶段,腐败往往都围绕权力展开各种图谋、伎俩和“博弈”,千方百计腐蚀“围猎”权力者,最大限度地攫取权力背后衍生的利益。

  (四)监管根源—监督缺位必将导致权力越位

  古人讲:“三代之亡,亡不在无法,而在无执法之人。”这里的执法,就当前基层来讲,主要指对基层党员干警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执纪执法权威不够、社会法治氛围淡薄等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客观存在,致使基层事务的监督出现了“真空地带”。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有限,有时很难对所有的监督庭室(部门)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个别干警就浑水摸鱼,我行我素,避开组织上的监督和管理,以各种方式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之实。

  (五)风气根源—群众的沉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人情社会及“潜规则”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反腐败最怕群众的沉默和漠视,很多腐败行为都是借用人情、礼节、习俗的幌子。有时金钱的泛滥能使信仰沉睡,官场的庸俗能使理想失色,市场的失信能使社会畸形。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社会、宗族意识、熟人圈子、“两面人”现象、奴性意识、“官本位”特权思想、依附权贵、拉帮结派的朋党政治、事不关己的好人主义、唯利是图的“市场法则”、官官相护、民不告官不究、国不知民民不知国的麻木看客心理、缺乏精神纽带的松散社会结构等方面的不良影响,使得潜规则、厚黑学、谋略学、人情关系学、官场哲学、混社会的投机心态等假恶丑的思想观念充斥某些领域,习俗败坏,风气败坏,从而为腐败的滋生蔓延创造了适宜环境。如,考量当下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一些青年人精神空虚、不思进取,沉迷于西方世界追求刺激、崇尚个人自由及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想的都是个人怎样吃喝玩乐,全无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反观100年前的青年一代,却是意气风发,指点江山,挥斥方遒,面对民族危亡,奋发图强,义无反顾,投身革命洪流,敢于抛头颅、洒热血,其精神世界何其强大,社会风气聚集的正能量何其强大。两相比较,引人深思。

  (六)制度根源—制度的漏洞使腐败有机可乘

  有学者讲:我党先后出台了700多部党纪条规,为什么管不住一个党,说明党的纪律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得到真正的有效落实,很多基层党员不看、不信、不守纪律,党内制度运行体系还不够健全。正如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指出的:“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要从严格党纪抓起。”同时,当前高压反腐距离彻底反腐尚有差距,人治反腐距离法治反腐也有差距,这说明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和落实上差距很大,有待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和完善。作为基层法院纪检部门,应主动克服困难,破除障碍,不留死角,在制定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以更深更细更实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洁建设。

  (七)历史遗留原因

  不容讳言,中国是一个有着较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度。新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不可避免地带着它脱胎社会的痕迹。中国长达2000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家长制、一言堂、宗族裙带等根深蒂固。较长且成熟典型的封建社会的积淀,在有关腐败问题方面留下了比较多的历史印记。这也预示着探索走出中国成功的反腐败之路愈加艰辛曲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都以反腐败、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重要课题常抓不懈。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更是在反腐败领域浓墨重彩,不懈努力。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经过全党4年多的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如何构建中国反腐败惩防体系长效机制,达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目标,重构反腐败政治生态,还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营造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通过多年的建设,有法可依问题在中国已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主要是有法必依的问题。习近平强调,“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我们认为,构建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总结反腐败实践,有些时候失之于宽、失之于弹性大,起了不好的示范导向作用。因此,凡发现腐败案件,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应该是一项原则。真正做到习近平所讲的“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杜绝“选择性办案、选择性处理”现象,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但腐败频发、多发的势头仍未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与反腐力度不够、腐败成本过低直接相关,正由于治标力度不够,治本才难以到位。这既是我们取得成绩的经验,也是腐败发展态势难以扭转的教训。

  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相辅相成。其内在逻辑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应该坚持惩防并举、以惩促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是用来执行的,如果执行总是打折扣,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成为一纸空文,成为“稻草人”。通过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及腐败个案的剖析,强化党纪国法的警示教化功能,使有犯罪动机的人及早刹车,悬崖勒马,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灵受到洗礼,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因此,要注重提升制度的执行力,要把制度从墙上“请”下来,让制度成为做人做事的铁律,绝不能因人而异专挑“软柿子捏”。要努力营造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不心存侥幸,谁要以身试法,必将身败名裂的风清气正的反腐败政治生态。

  (二)健全不能腐的防腐制度体系,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

  一是要统筹制定反腐败相关制度。制定制度要有顶层设计,提升制度的战略性、系统性。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注意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制度与制度遥相呼应,互相弥补,形成强大的制度体系。要针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新期待,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的漏洞缺陷。

  二是要强化制度的科学性。要以前瞻性思维做好反腐败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使制度建设科学有序。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当前尤其要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等建立健全制度,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对现有制度查漏补缺,把行使权力的漏洞彻底堵死。要立足全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制度的对接和联系上,努力形成一种既能发挥各项制度作用,又能让各项制度协调配合的制度分工格局。

  三是要把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凡出台的制度,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提出细致、明晰、可操作的具体要求;制度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制性,有底线、有红线,能够有效约束党员干警的行为。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着力完善执行的配套制度和违反规定的惩戒制度。

  四是要建立制度审查和后评估机制。制度出台前要充分调研、审查,看是否符合制度规划的总体要求;要定期分析现行制度执行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存在的运行缺陷,及时做好调整修订工作,使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败进程相适应。要遵循“制度落实零容忍”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

  五是要强化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实际,深入研究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出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使制度可行、管用,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发挥基础性作用。让领导干部“不想腐”,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实践证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有良好党性和敬业精神的人,就比较能做到自律,就能顶住诱惑。

  一是围绕“党员”是第一角色,加强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员干部身上一般兼具各种社会角色,或为人父母,或为人亲戚朋友等等。党员身上的社会角色对其的要求,与党对党员的要求,在很多时候会发生冲突。党员的其他角色特征必须服从党员的角色特征。加强党性修养的含义,就是要求党员,在面临角色冲突的时候,首先要明白自己的第一角色是“党员”,然后才是其他社会角色,要通过教育和长期不懈的灌输,使领导干部自觉坚持表里如一、言行如一、始终如一,守住做人、交友、处事、用权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坚守领导干部精神家园。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中,营造廉荣贪耻、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让廉洁成为一种共同追求,一种生活方式,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增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有效性。要注重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科学化水平。新的形势和任务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不少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亟待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解决。要适应工作对象和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努力探索贴近干部群众、服务干部群众、引导干部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善于采用生动形象和喜闻乐见的载体、品种、风格、形式,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更加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

  新常态下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任重道远,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特点,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力争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长效性上下功夫,严惩基层腐败,净化社会风气,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敖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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