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石芳)四川省武胜县一女子在公路旁的“沙田”里种千株植物,后被该乡走访的民警认出该植物系毒品罂粟原植物。
2011年12月,张玉将王华(已故)给她的罂粟种子非法种植在了王军房屋前公路旁的“沙田”里。数月后,该乡派出所民警到张玉所在的村里进行走访时发现了路边所种植的罂粟植物。经当场清点,罂粟原植物共计1452株,并予以铲除。经鉴定,确认该植物系毒品罂粟原植物 。公诉机关对张玉进行指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童仁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胜法院认为:张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审理中,被告人张玉认罪态度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张玉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