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一场无情的车祸致使沈某受伤受残,金钱和精神都受到重大损失,但车祸无情人有情,三法院共同携手让沈某权益得到保障。
2012年4月,牛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从广安区花桥镇向广安城区行驶时,因观察不仔细,致使轿车与横过公路的沈某相撞,沈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牛某与沈某承担同等责任。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沈某出院后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一处、四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治愈后沈某将牛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沈某受伤后各种赔偿共计385736.58元,沈某自行承担106294.63元,品迭被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向沈某支付110000元,被告牛某向原告支付108067.24元。
判决生效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牛某拒绝履行,沈某便委托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阅读了卷宗材料,发现被执行人牛某系河南省滑县人。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牛某但牛某拒听电话,遂决定先从查询牛某的财产入手。银行反馈的信息让法官振奋:被执行人牛某在四川仪陇某银行以及河南滑县某银行均有存款,两笔存款恰能支付沈某的赔偿款。但考虑到前往两银行路途遥远,为了节约执行时间,执行法官决定委托仪陇法院和滑县法院协助扣划牛某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准备扣划法律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寄至两法院,并电话联系两法院执行局,希望收到法律文书后能尽快进行扣划,及时保障沈某权益。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之后两法院传来好消息,牛某的存款顺利扣划至我院执行标的款账户。
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申请人沈某的女儿立即赶往法院领取了108067.24元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执行法官也感到非常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