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杰 蒋碧蓉 柳庆庆)2013年农历2月24日,对于罗某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因为这天是他和他的新娘陈某的大喜之日,也是在这一天,新娘在婚宴上落跑了,留给他一场刚刚开始的婚礼。
感情升温,相识两月便闪婚
22岁的原告罗某与22岁的被告陈某于2013年农历正月14日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双方及亲属商议后,定于农历2月24日“娶亲”。决定婚期后,按农村习俗女方“到家”、“开生庚”,男方则“报期”、“过礼”,同时按女方要求送去现金、金首饰若干及衣物、手机、鸡鸭肉等彩礼等价值五万余元。
婚宴突变,新娘气急回娘家
农历2月24日,罗某与陈某婚礼热热闹闹如期举行。婚宴上,罗某按照习俗挨桌向陈某一一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同时也要求陈某一起敬酒致谢,但遭到陈某拒绝。罗某顿时觉得在亲戚朋友面前丢了面子,责备出言较重。陈某认为婚礼当天就受到这样的待遇,心中觉得委屈,两人随之开始争吵。一对新人闹得不可开交,双方的亲朋友不但不相互劝解,反而都帮着自己家的孩子一起要争个输赢,事态越闹越严重,婚礼现场异常混乱。气急之下,陈某带着送亲客愤然离席,留下新郎官罗某独自收拾残局。事后,罗某及其家人多次到陈某娘家道歉并请求陈某回到罗家,但是陈某拒绝回到罗家,并与罗某断绝了联系。
法院审理 返还部分彩礼
举行婚礼前,罗某与陈某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陈某一走了之,罗某这婚算是没有结成。2013年5月,罗某向岳池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用于结婚的礼金、聘礼、金银首饰、衣物、手机等价值五万余元的彩礼。陈某心有不服,罗某“娶亲”前到女方“看家”,陈家也给了罗某1000元,彩礼中的一部分作为嫁妆,还在罗某家放着,鸡鸭肉等已用于“嫁女”宴请宾客。陈某及家人提出反诉,要求罗某及家人返还1.2万元。
法庭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彩礼的数额上,同时陈某表示只返还金戒指,衣物和手机已使用,礼金已用于女方购买嫁妆及宴请宾客,所以不再返还。而罗某罗列举办婚礼前用于女方的钱财确实价值5万余元,是女方反悔在先,理应全部返还。岳池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蒋碧蓉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多次与双方交流,阐明罗某为与其缔结婚姻关系而送的钱财,是属于有条件的赠送,现在陈某不愿意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钱财按照法律规定确实应当返还。承办法官对罗某诉求中所提彩礼及其进行了认真核实。但双方最终在返还财物的价值数额上未能达成协议。四川省岳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陈某返还罗某现金3.6万余元、铂金耳钉一对,黄金项链一条。陈某婚礼当天带至罗某家的嫁妆归陈某所有,其中男式西装一套及皮鞋一双归罗某所有,双方服判息诉。至此,一场特殊的“落跑新娘”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