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四川珙县王家镇福顺村王某某,因故意杀人、盗窃罪于1999年9月6日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期间多次被裁定减刑,于2017年1月22日刑满释放。王某某在山西省晋中监狱服刑期间,常年无人接见、无汇款、和家属无任何联系,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属于重点安置帮教对象。
情况了解后,县司法局及时向王家镇政府和山西省晋中监狱进行通报,共同作好王某某刑满释放后返乡和安置帮教事宜。经多方协调和积极努力,明确由镇政府指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按时将王某某从山西省晋中监狱接回工作;通过和王某某同母异父妹妹协商和宣传安置帮教政策,王某某同母异父妹妹答应王某某刑满释放后与他们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不会让其流落在外。通过采取以上两种措施,为王某某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王某某已如期出狱、按时返家,并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其脱管失控、流落社会、重新犯罪。(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