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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 法院在其村委会发公告

更新时间:2013-11-04 09:23:05点击次数:96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吕中蜀  陈于)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赵某因全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决定立即与当地的基层组织联系,进行公告送达。今年七月,四川邻水承办法官驱车前往被告赵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将公告送达给村委会杨主任,并在村委会的张贴栏以及赵某家门口张贴了公告。近日,被告赵某按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在法庭的组织下,本案调解结案。
   
    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的送达方式。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法院的公告栏刊登公告,因存在地域的局限,效果不太明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因被告赵某在外地打工,也难以收到实效。因此,承办法官根据选择本案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到当地基层组织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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