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有的人因借钱不还闹上法庭,判决后仍不偿还,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但借款本金、利息要清偿,而且自己也落得信誉扫地的下场。
2011年7月,林某因急需资金承包工程,向吴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事后,吴某多次向林某催收借款,但林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吴某起诉到广安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林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吴某清偿借款本金20万元和资金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林某仍不归还欠款。吴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申报令,通知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林某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林某,林某声称,现在没得钱还,自己的生活都还成困难,怎么有钱还。执行法官遂叫林某到法院与吴某协商,但林某拒不答应。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林某的财产信息,银行反馈林某无存款,但房管局反馈林某有房。执行法官庚即对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并通知林某,如果限期内不偿还借款,法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听说房产要遭拍卖,林某慌了神,急忙来到法院,请求执行法官要和吴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林某一次性归还吴某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8万元共计28万元。至此,这起借款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