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何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践行雷锋精神呢?
“为民”,是雷锋精神的核心,也是人民法官的职业方向。雷锋说得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实践了自己的诺言,用有限的生命和精力投入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为困难群众,为学校师生,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了很多好事,他用不平凡的一生铸就了伟大的雷锋精神。这种精神是我们每个法官应当学习并应当具有的,因为法官的职业就是一个经常与民众打交道的职业,是一个用法律手段为民众排难解忧的职业,没有全心全意、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难以承担司法服务民众之责。
“公正”,是雷锋正义形象的标志,也是人民法官的职业追求。雷锋同志一生忠诚于党,爱国爱民、公而忘私,追求人生价值,给全国人民树立了一种爱憎分明、无私无畏的正义形象。尽管雷锋生活的时代公平正义尚未成为一种社会理念,但雷锋的行为已经把公平正义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与今天法院干警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息息相通的。人民法官学习雷锋精神,就是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以公平正义为司法价值追求,排难解纷,扶危济困,张扬正义,在司法这道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上当好守门人,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张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