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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承担赔款 法院司法救助保民生

更新时间:2013-11-13 14:23:46点击次数:109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谢谢法官,谢谢你们救助,这个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啊!”近日,四川省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款17000元送到了残疾人唐某的手中,唐某感动不已,因为是法官让他的生活有了依靠。

    2009年6月,唐某在李某的组织下,为宋某拆房时,从房顶上摔下致残。唐某治愈后将李某、宋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宋某赔偿其医疗等各种费用。广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宋某限期支付唐某18万元;李某支付唐某30000元,分10年付清,每年支付3000元。调解生效后,宋某及时支付了唐某的赔偿款。李某仅支付了第一年的3000元后,便没有按期支付赔偿款。于是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其27000元赔偿款。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和被执行人李某联系,询问为何未按期支付赔偿款。李某称自己家里生活很困难,一家人都靠种地过日子,本来可以按照协议一年还唐某3000元,但是今年他的女儿得了病,脑瘫了需要钱治疗,所以实在没有办法还钱。了解这个情况后,执行法官庚即来到李某的家中核实,经过调查,李某所说属实,的确无力承担赔偿款。执行法官将李某的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唐某,但是唐某生活也很困难,腿残行动不便,无法赚钱养家。执行法官将此案执行情况迅速向领导作了汇报。

    为了解决唐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局领导决定对唐某进行救助。多次与民政局、当地村委联系,为唐某办理了低保,让唐某每个月都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将唐某的情况向院领导、区政法委汇报,最后通过法定程序对唐某进行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执行救助金17000元。考虑到唐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遂将救助金送到了唐某的手中,切实保障了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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