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敖兴才)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 四川省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河南职工王全冬,喜欢听音乐却舍不得出钱购买音乐设施,竟然把“黑手”伸向自己单位的办公用品。2013年11月12日被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13年7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全冬趁四川省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熟睡之机,潜入5楼会议室,盗走一台JBL音箱和一台声美特音箱。
2013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全冬趁四川省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掘井队办公室无人之际,入室盗走两台电脑主机和一台电脑显示器。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50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全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王全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