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7月底,四川广安区法院开通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系统自运行以来,快速、高效地执结了一批新老案件,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原以为过去十年了,这笔钱收不到了,法官居然还执行到了。”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申请人激动不已。一笔拖欠了十年的赔款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到达申请人手中。
据了解,2003年4月15日,杨某、罗某、王某三人一起乘坐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段下坡处时,与迎面驶来的伍某所有的货车相撞,致使杨某、罗某、王某三人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交警支队现场勘查后认定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严重超员,速度过快,在下坡路制动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伍某的货车超载行驶,事发后驾驶员驾车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杨某、罗某、王某三人治愈后将肖某、伍某告上法院,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肖某赔偿杨某、罗某、王某三人各种费用共计23431.98元;被告伍某赔偿杨某、罗某、王某三人各种费用共计15621.31元。判决生效后,伍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肖某拒不履行,杨某、罗某、王某三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阅案件发现被执行人肖某诉讼中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调查发现,交通事故发生后肖某便外出打工,杳无音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肖某的下落,案件依法中止。但是执行法官从没有放弃查找肖某的财产线索,仍不定期到银行查询肖某有无存款。近日,执行法官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肖某在银行的财产信息时,银行反馈的信息让执行法官喜出望外,原来系统显示肖某在某信用社有一笔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准备法律文书驱车来到信用社将肖某应付赔款及利息扣划至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
据悉,目前三申请人已领取了赔款及利息共计3198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