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儿子儿媳闹离婚继而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由于儿子兰某要求与儿媳彭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彭某便以分家析产纠纷案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记在婆婆张某名下的房产。
彭某诉称,她与兰某结婚十多年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无奈才收养了一个女儿,她的婆婆张某始终认为她没有替兰家延续香火,故而一直都对她冷眼相看,还教唆自己的儿子兰某与自己离婚,这让她无法接受。她自从嫁进兰家,便和丈夫一道帮助婆婆共同经营家里的棺木生意,一直尽着做儿媳的本分,勤劳持家,但是所有的经济均被婆婆张某所掌握,她和丈夫手里没有一分钱,平时也都是张某给点打杂费或是生活费用于开支。想到张某如此尖酸刻薄,还怂恿儿子和她离婚,她是气不打一处来,所以她坚持认为张某用家庭经营所购买的房产理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她要求予以分割她应享有的份额。
张某及儿子兰某均辩称,张某所购的房产系张某的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理由如下:张某与彭某的婆媳关系不和,儿子、儿媳与婆婆一直都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兰某与彭某婚后出去打了两年的工才回来的;而且兰某与彭某回来后便自己经营了檩子树生意,与母亲经营的棺木生意毫无往来,根本谈不上是共同经营,母亲张某用其自己经营所得收益购买的房产根本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生意以及购房是否出资的争议焦点,理清了审理思路,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为查明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了发问。特别是针对彭某指出她没有掌握经济,手里没有存款这一事实,法官进行了技巧性的发问,多次询问彭某有无存款,而彭某坚持称只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其他的存款,而根据庭前调查取证得知彭某有多张银行卡且有巨额的交易记录,当这一证据摆在面前时,彭某无言以对,无法自圆其说。这让法官开始怀疑彭某在撒谎,故而对彭某夫妇是否确与婆婆张某共同经营棺木生意加大了审理力度。
通过进一步审理,结合证据和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案件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张某从年轻时候便与丈夫在经营木材生意,儿子兰某与儿媳彭某结婚后出去打了两年的工才回来自己经营檩子树生意,儿子、儿媳与婆婆经营生意均是各收各的钱,进货也是各进各的货,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共同经营取得收益的情况;再者,张某购买房产时,兰某与彭某既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出资购买,彭某主张张某购买的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要求予以分割于法无据。
案件审理到这,彭某在证据面前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不能因为丈夫找到她离婚,就将矛盾转移到婆婆那里去,要求分割婆婆名下的房产,而应该多和丈夫兰某沟通,取得丈夫的原谅,希望他不再起诉要求离婚。至此,彭某当庭撤回了起诉。
这起因为小两口闹离婚而引发的分家析产案件能够以原告撤诉结案,离不开法官耐心细致的审理,抓住争议焦点、拨云迷雾的审理技巧,使案件事实大白天下,当事人不得不心服口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