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 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执行措施,迫使“老赖”现身,主动偿还申请人53万元欠款。
2002年6月,李某向广安某银行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李某以自己的门市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因李某逾期后未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银行遂起诉来院。因李某下落不明,广安区法院通过公告传唤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李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由于李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遂主动查找李某的财产,查封了借款抵押的门市。在调查中还得知,李某拥有一层约700㎡房屋,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并裁定依法拍卖。执行法官在该套房屋周边贴出拍卖公告后第三天,李某知道法院动真格了,主动来到法院,希望能和银行和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3万元。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