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法槌敲定业主物业管理费民事纠纷
更新时间:2017-04-25 16:13:53点击次数:382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笔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告重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某某小区3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3个民事案件,依法判决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333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使这3桩长达1~4年之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纠纷,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经过法院...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笔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告重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某某小区3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3个民事案件,依法判决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333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使这3桩长达1~4年之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纠纷,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经过法院公开审理查明,原告重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邻水县鼎屏镇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某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了被告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房屋建筑面积,约定了具体的物业服务时间、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被告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时间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理所应当依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以上法律判决。这一合理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公正。我们广大的业主,要积极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主动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共同建设好、管理好我们生活的小区和生存的环境。(冯胜骅)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msjjw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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