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莫把婚姻当儿戏 购房同居要慎重

更新时间:2013-11-28 16:23:21点击次数:97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刘松   王瀚窑 )近日,四川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解,同居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1年底,已婚女罗某赶时尚玩起了网络,通过QQ聊天的方式认识了甜言蜜语、温柔体贴的同龄已婚男唐某。双方闪电般地坠入爱河,不久便住在了一起,后双方各自离婚。在同居期间,双方购买了住房一套,由于罗某购房时还未与前夫离婚,所以购房人写的是唐某一个人的名字,购房首付款13万余元由罗某所支付,之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已数月。现双方关系淡化,矛盾渐多,到了分手的边缘。双方为分割房产多次协商不成,唐某为侵占罗某的首付款竟对其实施暴力,强迫其亲笔写下所买房屋为唐某所有的声明。

在庭审过程中,唐某称自己与罗某并未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生活,应属恋爱关系,不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所以该房屋属自己所有,与罗某无关。唐某还列举了三大页纸的关于与罗某认识至今为罗某买首饰、化妆品、衣服、外出游玩、现金给付等的支出明细,总计达18万余元。

双方围绕是否属同居关系,购房款的来源及房屋归属等争议焦点举证、质证。经过几轮辩论,通过庭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法律,双方均意识到自己对感情过于儿戏,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最终各自作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共同出资买房时最好约定权责,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婚姻、购房是人生大事,切莫当成儿戏。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