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高飞 石芳)近日,四川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圆满的调解了一件民事纠纷案件,在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2012年7月,四川省南部县农民古某经工头介绍到四川某路桥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从事电焊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古某与工头口头约定每天的工资。为了突击工程某一处的修建,该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指派工头带领包括古某在内的民工到该处劳动。古某在该处工地进行电焊作业时头部被高处坠落的重物砸伤,工地安保人员将古某送往武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古某痊愈出院后,经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在向路桥公司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果后,古某向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8月2日,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路桥公司支付古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1849元。路桥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认为路桥公司与古某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公司也不应该支付古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遂向武胜法院起诉。
古某来自南部县农村,长达一年的维权之路已走得身心疲惫。武胜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其讼累,立案之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阐释法理精神,阐明法律后果,终于使得双方达成协议。
据悉,日前路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古某补偿金9.5万元,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