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华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李科与王莉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双方于2016年2月订婚并按农村习俗办理了酒席。订婚时,李科给了王莉彩礼30000元。同居4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吵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感情无法调和,李科请求返还彩礼30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存在难言之隐。李科诉称...
近日,四川华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李科与王莉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双方于2016年2月订婚并按农村习俗办理了酒席。订婚时,李科给了王莉彩礼30000元。同居4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吵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感情无法调和,李科请求返还彩礼30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存在难言之隐。李科诉称王莉忘不了前男友,经常和前男友联系,感情不专一;王莉则说是李科家里嫌其同居期间未怀孕而提出的悔婚。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无法评判哪一方先悔婚。同时,王莉答辩称,由于李科性生活不节制,导致其沾染妇科疾病,且治疗花费了近2万元,因而只同意退还3000元。
按照民间习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退还,若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一般不予退还彩礼。与民间习俗不同,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则规定,李科与王莉的情形彩礼应当退还。法官一般会考虑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在10%至50%的彩礼总额内酌情减少。
最终,经过法院两次组织调解和释法,李科与王莉达成了退还彩礼6000元的调解协议。(陆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