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跨院立案
更新时间:2017-05-12 16:41:53点击次数:3749次字号:T|T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跨院立案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了区域两级法院“立案一体化”。 跨院立案目前适用的案件类型是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主要形式是中级法院可以代为接收起诉人或申请人应当向区域内基层法院递交的一审起诉或申请材料,区域内基层法院可以代为接收起诉人或申请人应当向中级法院递交的一审起诉或申...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跨院立案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了区域两级法院“立案一体化”。
跨院立案目前适用的案件类型是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主要形式是中级法院可以代为接收起诉人或申请人应当向区域内基层法院递交的一审起诉或申请材料,区域内基层法院可以代为接收起诉人或申请人应当向中级法院递交的一审起诉或申请材料,区域内基层法院之间可以相互代为接收一审起诉或申请材料,接收材料的法院须将起诉或申请信息录入本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登记案号,之后移交辖区法院进行审核,由辖区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和申请进行正式立案而进入审理或执行程序。
跨院立案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就快接受人民法院的诉讼引导,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能确保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准确、齐全;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区域法院跨天山南北,相隔距离较远,当事人通过家门口的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减少了当事人的交通成本和路途奔波。
跨院立案是哈密中院在“两学一做”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落实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诉讼服务工作,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意识的重大举措。
期后,哈密中院将在区高院的集中部署、统一协调下,尽快实现跨区域两级法院之间的跨院立案服务工作和案件类型的扩展,实现任一法院收取诉讼材料均可完成管辖法院立案登记的工作目标。(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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