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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中院阿仙古丽·买买提获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

更新时间:2017-05-24 16:05:15点击次数:3922次字号:T|T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阿仙古丽·买买提同志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2011-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继我院被地区妇联授予“2015年度地区妇联系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之后又一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个人荣誉。       近年来,我院为了更好地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妇委会,在审判工作...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阿仙古丽·买买提同志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2011-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继我院被地区妇联授予“2015年度地区妇联系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之后又一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个人荣誉。


      近年来,我院为了更好地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妇委会,在审判工作之余,利用“三八”“六一”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部队开展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而我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致力于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人文关怀,有效推进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阿仙古丽·买买提同志也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积极强化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律师、家属、妇联、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等各方力量作用,积极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审判之余,加强普法宣传,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利用讲座、法律咨询、法院“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法律服务和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获得此荣誉之后,阿仙古丽·买买提同志说:“这个荣誉称号不仅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院妇女儿童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今后,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我院妇女儿童工作一定会开展地更加红红火火。”我院妇委会也继续会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努力将妇女儿童工作做到更好!(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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