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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林区烧瓜茅引发火灾 造成损失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12-06 13:37:11点击次数:1024次字号:T|T

(图为巡回审理何某某犯失火罪的现场)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吕中蜀 唐欢)日前,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城北镇平滩桥村巡回审理一起由于过失行为造成森林火灾案件,被告人何先行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3年4月16日下午三点多,被告人何先行徒步顺着邻水县长安乡金钟村大安槽至长安乡公路翻山回家,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何先行行走至长安乡秀峰村“烟地沟”处时,很想抽烟,由于风太大点不燃,就在路上捡了一点杉毛点燃,然后再用杉毛燃的火点烟。随后,何先行把燃着的杉毛随手丢到路边,看着燃着的杉毛飘在地上还挺有“意思”,引发了他的一点“奇异”想法。于是,他边走边实施自己的想法——烧路边的瓜茅,点起烧起“好耍”。在大堰村2组“锁口”处,点燃公路右侧岩坎下瓜茅,将岩坎上山林引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他在公路左边的石头上坐起吸烟,还起身拣路边的石头拽3次燃起的火,没有拽熄就走了。


     经邻水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何先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烧毁长安乡秀峰、大堰村以及梁板林场国社合造林有林地17.5公顷。森林山火过火有林地总面积262.5亩,林木马尾松蓄积787.5立方米,木材经济损失283500元。


     何先行当日下午被前来扑火的群众挡获,并扭送至长安乡政府。后经相关部门盘查得知:何先行烧山是烧起好耍,烧起好看。何先行因涉嫌失火罪于2013年4月17日被邻水县森林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先行犯失火罪,于2013年8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教育当地农村群众,邻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到被告人何先行所在城北镇平滩桥村巡回审理,县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法院确认被告人何先行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7.5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先行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先行年满八十周岁,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先行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何先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审理后签字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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