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白琳 曲木日更 许鹰)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冯某某、匡某某利用微信进行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冯某某拾得被害人余某某的农行储蓄卡后,利用其在微信中获取的被害人身份信息试探出该储蓄卡密码,并找到本案另一被告人匡某某,要求匡某某持该卡前去取款。同日上午两人窜至本县民建镇南门桥大灯处的农行ATM取款机处,由匡某某分5次从被害人丢失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10000元,其中,冯某某分得9000元,匡某某分得100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打击两抢犯罪及盗窃诈骗犯罪”专项活动以来,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坚持快审快结的原则,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7件,判决1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