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技术层面上强化案件节点管控。目前该院使用的四级联网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对执行案件从立案环节的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接收案件,在执行环节中的执行通知、网络查控、财产分析、执行措施、案款发放等每个执行环节均有时间节点的管控,上级法院执行局能自动对每一个案进行执行案件节点管控并督办。除承办人自身加强管控制之外,执行局局长对于临近警戒的案件,会提前发出督办指令。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案件执行期限或在执行期限内未能穷尽执行措施的未执结案件,直接更换案件承办人。此外,执行局坚持每周定期例会制度。全体干警梳理一周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对策,集中集体智慧,制定周全解决方案,防止执行干警因遇到困难而产生畏惧情绪,及时纠正在工作中存在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以免造成案件久执不结。
二是在制度层面上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实施,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热线。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督促,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主动拓宽信息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有关执行行为的各类信息。监察室一旦收到反映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时,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流程予以处理,做到件件审查、件件核实、件件有结果。对于部分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未尽管理责任、失察失管、失职渎职、导致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纪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在思想层面上强化教育。定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执行干警对案件、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升执行干警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树立办案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有效的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的发生,使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局 游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