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滕大与滕二系同组村民相邻而住。滕大一直怀疑其妻与滕二有暧昧关系,心里一直耿耿于怀。2006年2月8日早上,滕大为此事再次和妻子发生争吵、打架,被其子拉开。滕大遂产生报复滕二的心理,上街买了“敌敌畏”农药一瓶,并将家中一把匕首藏于裤包里,伺机杀害滕二。9时许,滕大发现滕二在上厕所,遂上前按住滕二,掏出匕首刺向滕二的颈部,致使滕二颈部大量出血,后被村民拉开,及时将滕二送往医院医治,滕大主动投案。此案经广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滕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滕二各种损失22414.74元。
判决生效后,滕大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滕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滕大在监狱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不中止执行。2011年滕大服刑完毕,考虑到滕某刚从监狱出来,执行法官劝导滕大应通过自己的双手挣钱来履行赔偿义务。2012年初,执行法官主动来到滕大家里,积极做滕大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支付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滕大赔偿了滕二3500元,并承诺剩余的款项自己打工挣钱付清。
近日,滕二到法院反映村组在卖土地,滕大应分得一万多元。得到这个线索后,执行法官庚即赶往滕大家里核实情况,经调查卖土地的钱村上还没有发下来。滕大说他靠打点小工过日子,没什么积蓄,他希望能和滕二和解了结此案,从亲戚那儿借钱来还。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滕大一次性赔偿滕二10000元。至此,该案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