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女)与被告赵某某(男)的婚姻纠葛可谓是“分分合合、九曲回肠”。高某某与赵某某于1991年初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但高某某与赵某某在一起生活不久,感情便出现了裂痕,双方经常吵架、互相不信任,高某某以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几次的调解、审理,最终在2005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本以为故事到此结束了,可是到了2011年,两人为了在拆迁安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便又复婚。待安置房屋分配下来后,两人在一起居住生活,但毕竟两人的感情已不能回到当初,于是高某某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和赵某某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在开庭调解时重点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给两人讲法理、情理、道理。承办法官耐心动情的从日常生活中举例、用其他案件的情况来打比方,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真诚的理解了对方,觉得分开是对大家最好的结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篇的一幕。
婚姻应是幸福的归属,不应是利益的结合,俗话说“宁拆一座桥 不毁一桩婚”,夫妻二人能重归于好当然是圆满的结局,但没有感情的婚姻只是一段束缚,能互相放手、彼此祝福,也不失另一种美好。(郑棹 邓寒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