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王德育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贪污罪一案,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判决被告人苏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赃款人民币89192.4元。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前锋区法院院庭长均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办理一定比例的案件,目前,院庭长办案已在该院成为常态,标志着该院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曾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