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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旁观者是否触犯刑律,你真的不一定知道?

更新时间:2017-06-19 10:07:08点击次数:4496次字号:T|T



   

    今天,笔者的微信朋友群里有一段视频看后让人心生怜悯。一名男子因家中起火,坐在窗户的护栏上撕心裂肺地呼喊:“来人,救命”。可是就是没有一个人能伸出援助之手,真是可叹、可泣。

    见死不救的话题近日频频出现在朋友圈,据报道,几天前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白衣女子被出租车撞倒之后,又被第二次碾压致死地时间内,有十余台途经的车辆和约二十余名行人徒行经过,都无人问津,这折射出的社会问题真让人不解。

    是什么让这些人视而不见,避而不援的心态出现呢?诸多的社会大众都纷纷谴责旁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可耻、可恨,甚至有人认为这些见死不救的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民意汹汹,言之凿凿的同时,亦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类见死不救的人仅仅是受到道德的谴责,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不足,其社会效果也难以保证。

    那么,旁观者的见死不救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真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对于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从道德的理念来看,其危害程度如同故意杀人,是道德所不允许的。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1、法律法规产生的救助义务, 比如:父母儿女处于危险状态具有制止危险发生,救助儿女的义务;2、基于法律行为(合同或自愿接受)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比如,在公共场所发现弃婴不救助不构成犯罪,但是将弃婴捡拾回家后,便有了对其抚养照顾的义务,如果再对其进行丢弃就构成遗弃罪;3、基于职务或业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比如,值班医生对病人有救助的义务;许小军律师还分所说,还有在自己支配的环境下发生的危险具有阻止义务,如卖淫女在自己家中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嫖客心脏病发作,卖淫女具有救助义务,但如果发生在嫖客家中,则卖淫女没有救助义务;同时对于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有防止义务。比如,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

    其次,行为必须负有作为的可能。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必须有能力作为,正所谓“法不强人所难”,如果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其不作为便不构成犯罪。

    最后,行为人因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要求与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即不作为犯罪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同于作为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要求有特定结果发生,如果根本没有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也就没有法益受到侵害,就没有必要评价不作为行为。

    综上所述,今天视频中拍摄观看男子在火海中呼救而不予救助的旁观者并没有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救助义务,因此,笔者认为该事件中的见死不救旁观者是不构成犯罪的。

    虽然该事件中的旁观者没有触犯刑律,但因看到如此险情却无动于衷、未能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人性丑陋的一面,画面中男子那种求生的欲望以及撕心的呐喊,何不让人泪眼夺眶,难道这位旁观者的心就是铁铸的?笔者在此也真是不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无论是否具有作为的义务,在无助面前,我们都应当伸出援手,做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本分。(文/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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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sjjw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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