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以王某为代表的13名农民工气呼呼跑到珙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室,要求为他们向某煤矿讨回已经欠了两年的工资,援助中心律师马上为他们端茶倒水,稳定他们的情绪,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
2014年王某等人陆续来到珙县某煤矿,被安排到张某班组从事井下掘进工作,该班组包括班长张某在内共计13人,但都没有和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计件工作制,每月底班长张某以班组的名义与煤矿结算,领取现金后再根据班组成员完成任务情况分发给王某等工人。
2014年11月26日因透水煤矿停产,欠班组13人工资2014年10月、11月共计217302元,2016年春节前13人共同去找煤矿,煤矿支付了28000元,现在又到了新的春节,他们13人又去找煤矿讨薪,煤矿却不再接待他们,他们十分气愤,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主持公道。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马上指派律师为他们办理,律师先打电话给煤矿,但煤矿已经停产一年有余,负责人早已更换了电话号码,律师只得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多次与煤矿联系,煤矿也不拒理睬。2017年5月8日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煤矿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根据13名工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及煤矿向张某班组出具的工资欠条,完全支持了13人的请求,裁决由煤矿支付13人的工资共计189302元。现在该裁决书已经生效,正在申请执行。
(四川珙县司法局 陈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