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国家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为全面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5月,广安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在全市6个区(市、县)着手启动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经过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和在城区公共《张贴栏》上公开张贴《广安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进行大力宣传、组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选公示等基本选任程序。使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从单位部门、机关基层、男女性别、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民主人士、专业职称比例等方面,具有广泛性、全面性、代表性、典型性。因此,我们全县选任的8名人民监督员,严格要求,坚持标准,选好任好,脱颖而出,被光荣的选任为市级人民监督员。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以人民的名义,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2种情形实施监督。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查阅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等台账。将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工作。在邻水县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满脸笑容的如此告诉我们。(邻水县司法局 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