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讲座现场)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何岸)近年来,四川珙县司法局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送法进校园 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珙县司法局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留守儿童之家”、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等主题活动,在全县政法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中选聘工作责任心强、法律素质过硬的同志充实到中小学校中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2013年3月4日,珙县司法局组织“六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单位深入到珙县巡场中学,举办了“送法进校园”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活动。同时,先后组织普法讲师团到巡场米市街小学、珙泉镇中、珙县中学、底洞中学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各镇乡司法所也深入到当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创造便利条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法治环境,引导青少年树立依法维权理念,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据统计,今年珙县司法局共计开展各类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青少年法制讲座50余次,全县56所中小学校受教育面达100%,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2万余份,使全县青少年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
服务青少年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在涉及青少年刑事案件辩护中,珙县司法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做好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都争取为未成年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加强对援助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确保未成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帮扶。同时,切实做好青少年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托各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户口”进行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2013年1月29日,陈某邀约张某等人将宋某砍伤,导致其6级伤残。事发后,陈某等人分别逃跑。张某于2013年3月7日主动投案自首,由于张某是未成年嫌疑犯,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律师在查阅卷宗时发现,起诉建议书没有对陈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认定,于是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最后法庭认定张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属于投案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3年,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65件,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校内外治理 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依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联合教育、公安、工商、环保、药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同时开展各专项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师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学习、生活安全,全方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环境。
珙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狠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通过“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春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