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倪阔 刘兴源)岳池男子高某十一年前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为逃避赔偿,高某外出躲藏,并更换了名字。受害者家属在高某家附近常年蹲守,最终于今年6月发现其踪迹,并告知岳池法院执行庭。近日,在执行庭法官的调解下,高某履行了其赔偿义务。
据了解,2001年10月5日,高某驾驶农用运输车行至岳池县城环城西路时,遇到饮酒后的杨某,杨某趴在该车的左车门上,脚踏在脚踏板上,双手抓住左车门。高某发现这一情况,并未及时停车,继续向前行驶100米,造成杨某摔下并被该车左后轮碾压致死。经交警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岳池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家属43670元。
高某在支付了一万余元赔偿款后,就失踪了。为了讨回应得的赔偿,杨某家属在高某家附近常年蹲守,最终于今年6月发现其踪迹,并通知了岳池法院执行庭。虽然时隔十一年之久,高某也更换了名字,但仍没躲过执行庭法官的“火眼金睛”,通过多方查证、对照信息,确定他就是当年的肇事司机。在执行庭法官主持下,高某支付本金和利息共计814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