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证员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证执业“五不准”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川司法办法[2017]133号)文件精神, 2017年9月21日,由珙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局纪检组长杨晓峰带领公律股负责人一行,对珙县公证处开展公证执业“五不准”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检查组听取了公证处主任的简要汇报,现场抽问了公证人员对公证执业“五不准”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抽查了近期所办的委托和继承公证事项的公证卷宗。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未发现违反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情况。
最后,杨组长要求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守公证职业道德,加强对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核实,排摸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办理公证,切实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