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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县法院“四举措”妥处婚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10-11 09:29:00点击次数:7794次字号:T|T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人民法庭受理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2016年,四川岳池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78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法律知识欠缺,容易采取过激行为。顾县法庭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注重采取四方面措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到群众赞誉,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是加强庭前引导。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庭前引导,引导其对所主张的事实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法庭提交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权属凭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外地,或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委托近亲属参与诉讼的,告知其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为其提供规范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
         二是注重法律释明。向当事人讲解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告之受害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对要求分割夫妻双方与案外第三人的共有财产的,向当事人告知涉及案外第三人的共有财产不得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强化判决书说理,对不服裁判的当事人,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三是增强人文关怀。注重给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表达自己意见、平等参与诉讼的机会;诉讼中充分尊重当事人,体谅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因家庭矛盾而产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对其不理性的言辞和行为,尽量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予以理解并疏导;庭审中,即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表的意见与案件无关,也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而是适时予以诉讼引导。

        四是强化诉讼调解。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双方往往因缺乏沟通,导致积怨深、矛盾大,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当事人不理性极端行为的情况,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要求办案法官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尽力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原因,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对一时冲动型诉讼,在尽力查明矛盾起因的基础上,从亲情、爱情的角度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引导其正确对待家庭矛盾;对双方确实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离婚纠纷,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离婚事宜,在尽力维护和保障弱势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努力让当事人和谐处理离婚事宜。(岳池法院  郑棹 邓寒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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