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珙县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集中学习培训。
此次培训由珙县公证处主任陈琦主讲。主要以《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对照表为主线,以日常的公证业务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民法总则》的变化对公证业务的影响和法律风险控制重点,要求全体公证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并将其运用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去。
培训后,珙县公证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办证过程中需要适用新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适用新法的准备,确保能及时掌握《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变化内容,适应公证工作。(珙县司法局 李征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