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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意义深远

更新时间:2017-10-23 12:36:43点击次数:8926次字号:T|T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卢俊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8日在京开幕,习近平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成立这一领导小组出于何种考虑?又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王轶表示,首先这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政治站位高,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战略落地;其次,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制度定力。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实现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奠定基础。”王轶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认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表明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将要面对的新矛盾以及要实现的新目标都需要法治的全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吕艳滨认为,此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恰恰回应了这样的需求。

        吕艳滨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再次回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通过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党的决议、将党的决议上升为法律,从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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