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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落实“四个一” 完成“六个所”

更新时间:2017-11-01 09:05:00点击次数:7843次字号:T|T


        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处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的第一线,建好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各项工作职能高效运转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珙县司法局以落实“四个一”的要求,全面完成了王家、上罗、罗渡、恒丰、石碑、曹营六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并通过了县局验收。

       遵守一个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司法厅下发的《四川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完成各所的标示标牌、各种业务制度上墙公示、建全了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宣告、档案资料等功能室,并统一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做到基础功能完备,全县司法所所容、所貌明显改观,办公条件极大改善。

       围绕一个中心功能。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分整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构建了具有珙县特色的“一站式窗口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更便捷高效的为群众服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落实一个总体要求。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总体要求,加强与拟建司法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落实办公场地。优先落实拟建司法所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分批分步的对拟建六个所实施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地域差异化和各所人员不统一的问题,确保了各建设司法所既能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实施一个定制方案。通过扎实的前期调研,根据各司法所用房面积大小、基础设施情况等,结合实际,量体裁衣,对拟建司法所采取“一对一”量身定制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的建设方案。既遵守省厅标准,做到标识标牌、工作制度和公示内容统一规范,功能区划齐备,又因地制宜,突出各所自身特色,完成了办公场地建设。(李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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