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岳池法院审结有关婚姻家庭类案件均在900件以上,约占该院所审结案件总数30%。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与当事人的生活前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老年人的晚年幸福有着直接的关联,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深远的影响。该院一直高度重视家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灵活运用三个制度,有效提高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
一是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朴素法律观念优势。在家事审判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弥补家事法官能力和精力不足的需要(司改前该院审判人员78人,司改后员额法官40人)。该院优先安排具有丰富调解经验、谙熟家事关系、善于思想疏导且在本辖区内有一定的声望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协同法官开展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调解、回访等工作,让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家事审判公信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近3年来,该院在家事纠纷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中实现人民陪审率100%。
二是积极落实保证书制度,彰显法律道德相结合的强大威慑力。该院积极探索运用保证书制度,承办法官严格要求到庭的当事人及证人签署并宣读保证书,作出承诺保证其所陈述的事实属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和遏制了当事人及证人作虚假陈述的情况,还对法庭查明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是积极倡导律师调查令制度,多方发力提升司法效率。该制度主要用于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虽然适用率不高,却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经律师申请,法庭在严格审核申请内容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签发调查令。律师通过持有调查令能够向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资料,知晓当事人的资金来源、走向及现状,及时提出合理的请求或者抗辩,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同时该制度也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减轻法庭调查取证的压力,提高司法调查效率。(郑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