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李飞的办公室里,一面“正义之剑,执法为民”的锦旗特别引人注目。
“李法官,我代表5名劳动者衷心地感谢你!我们的辛苦钱终于拿到手了。”徐大姐激动地说。
徐大姐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05年2月,经人介绍,她到郑州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每月给她发放工资、交纳社保,但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对这批老员工,不仅不签劳动合同,还降低了她们的工资。
2016年6月公司强行解除了与徐大姐的劳动关系。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徐大姐无法获得公司的赔偿,申请的劳动仲裁也被驳回。和徐大姐同样情况的还有4个人。无奈下,徐大姐和4名同事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补发11个月工资的赔偿,并发放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款。法院依法支持了五人的诉讼请求。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李飞首先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葛某表示会派律师前来处理。律师如约来到法院,并代表公司承诺会尽快履行。但2个月过去了,执行款却迟迟没有音信。
面对如此不守信用的公司,执行员李飞决定立即查封公司相关财产。10月23日,李飞带着两名法警来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送达查封裁定书,并查封了公司的车辆。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公司法定代表葛某再也坐不住了,“李法官,你再通融通融,我们一起吃个饭,再商量商量这个事吧。”
“没有商量的余地,你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是你该付的义务,今天要么我们把车拖走,要么你现在就去取钱。”李飞说。
面对如此铁面无私的李飞,葛某终于同意还钱,并和申请执行人约定三天后带着现金来法院。10月26日,葛某带着律师和30多万元的案件款来到法院,和五位申请执行人当场结清了案款。
办完此案,李飞想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已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守法,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即使补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义务。(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