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曾XX与巡场镇X村X社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并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审查出具了公证书。事隔10年时间,因煤矿被政策性关闭,将获得政策性关闭补偿款,为此,巡场镇X村X社于2017年6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讼求判定原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曾XX向公证处调取公证档案,向法院提交应讼资料,法院根据双方提交材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2017年11月2日《民事判决书》依法裁定:巡场镇X村X社签订《财产转让协议》是经社员集体同意签字,社员集体受益;协议经公证合法有效;诉求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巡场镇X村X社的诉讼请求。
一场经历十年后的财产转让协议的效力诉讼,在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中落下维慕,依法成立并经公证的协议得到的肯定,当事人深深地体会了公证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公证价值的核心即证据效力得到充分体现。目前,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申请办理公证的需求量大增,珙县公证处针对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公证业务需求,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开展以便民、热情服务为宗旨,让公证法律服务常保温暖如春。(珙县司法局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