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证,维护法律的尊严

更新时间:2017-11-30 16:16:13点击次数:8186次字号:T|T


      2007年12月20日,曾XX与巡场镇X村X社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并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审查出具了公证书。事隔10年时间,因煤矿被政策性关闭,将获得政策性关闭补偿款,为此,巡场镇X村X社于2017年6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讼求判定原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曾XX向公证处调取公证档案,向法院提交应讼资料,法院根据双方提交材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2017年11月2日《民事判决书》依法裁定:巡场镇X村X社签订《财产转让协议》是经社员集体同意签字,社员集体受益;协议经公证合法有效;诉求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巡场镇X村X社的诉讼请求。

      一场经历十年后的财产转让协议的效力诉讼,在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中落下维慕,依法成立并经公证的协议得到的肯定,当事人深深地体会了公证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公证价值的核心即证据效力得到充分体现。目前,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申请办理公证的需求量大增,珙县公证处针对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形式下公证业务需求,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开展以便民、热情服务为宗旨,让公证法律服务常保温暖如春。(珙县司法局 陈琦)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