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好意搭乘引祸事 致人死亡惹官司

更新时间:2017-12-07 16:44:08点击次数:7835次字号:T|T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宋某系同乡,一起到新疆来打工,平时关系也不错,临近过年的时候,杨某买了一辆新车,准备开车回老家四川过年。宋某得知后要求搭顺风车,杨某欣然答应,不幸的是,回家当天的路上,由于杨某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宋某当场死亡,杨某本人也受了重伤。后公诉机关以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本院。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被害人宋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杨某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宋某全部损失,并得到了宋某家人的谅解,本院遂判处缓刑。


        案例评析: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乘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在宋某的请求下,同意其搭乘一起回家过年,本是一桩值得称赞的好事,但由于杨某疏忽大意操作失当,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这里,善意提醒大家,好意搭乘要量力而行,一方面要加强交通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将车辆的各项保险买齐,以防不测;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驾车技术,谨慎驾驶,特别是车上还有他人乘坐的情况下,更不能疏忽大意,掉以轻心,将好事办成坏事。(李显明)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