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娥 许平 晏玲)近日,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在被问及如何界定法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问题上,做出了回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