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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告密”拒不协助执行 法官提醒:“协助执行人人有责”

更新时间:2017-12-25 13:14:09点击次数:7946次字号:T|T

       12月21日,早上6点天还没亮,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国华早已带领执行员宋涛与法警史诗跟随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郑州某小区的地下车库。
        2013年6月2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担保人曹某的担保下,借给程某、刘某夫妇50万元,约定月息2分。然而自2015年8月开始,程某、刘某夫妇不再如约支付利息,王某便要求归还借款。但被执行人夫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还钱,无奈下,王某诉至法院。
今年6月29日,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决程某、刘某偿还王某借款50万元,担保人曹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三个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法院经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辆轿车,虽然法院依法将其查封,但却一直未找到车辆。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多方打听,今天终于找到该车辆,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为了找这辆车可费了不少劲,我打听到他儿子开着此车上下班,现在车就停在这个车库内。”申请执行人王某指着面前的车库说道。
         由于车库是封闭式的,执行员宋涛与法警史诗前往物业进行协商,经过一番交涉,物业公司同意打开车库大门。等法官一行进入车库时,发现该车辆轮胎竟然被上了锁,此时,申请执行人王某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这车都是我儿子上班开的,不是我开的,你们没权利开走。”——原来,就在刚才法官与物业公司交涉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提前向被执行人刘某通风报信,刘某便找人将车锁住。
        为了尽快查扣车辆,黄国华一行前往被执行人的住处。“由于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我院早已依法将该车辆查封。现在法院依法扣押车辆回去进行评估拍卖。如果你拒绝配合的话,我们将强行由拖车公司拖走,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承担!”在黄国华一番释法之后,最终刘某不情愿地随黄国华法官一同前往地下停车场开锁。经过物业办公室时,黄国华法官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我要对你们提出批评,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有义务配合法院进行执行,对于妨碍执行的,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下次注意!”物业公
司的工作人员缓缓低下了头。法官成功将查封车辆查扣。

        随着公民们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广大民众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正在慢慢的形成,这为解决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还有个别人员和单位不能正确认识。黄国华提醒广大群众和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单位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切不要逞一时之“勇”当“好人”而做出阻扰法院执行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穆童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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