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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法院细心调解 男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更新时间:2014-01-06 10:08:31点击次数:111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请问张法官在吗?我是来交赔偿款的,钱我都带来了。”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就来了一位男子,执行局内勤连忙招呼他坐下,一边联系张法官,一边迅速打开该案件电子档案,通知申请人前来法院领取赔偿款。 


据了解,2011年12月7日,蓝某在回家的路上被邓某驾驶的助力摩托车撞伤。蓝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治愈后双方因治疗费用产生纠纷,蓝某便起诉来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邓某赔偿蓝某各种费用78752.37元,品迭邓某垫支的医疗费29498.23元,邓某应赔偿蓝某49254.14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蓝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督促邓某能及时履行义务。第三天,被执行人邓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案件的张法官,希望能和申请人蓝某和解。张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先是面对面地听双方说出自己的想法:被执行人邓某辩称自己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一时之间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每年还款5000元;申请人蓝某认为钱太少,至少要先拿到10000元,余下的再分期履行。针对双方的分歧,张法官耐心地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与双方背对背地调解:劝导被执行人邓某应主动想办法承担起赔偿义务,在这次事故中他负全部责任理应承担赔偿义务。


据悉,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邓某当场支付蓝某10000元,余下的款项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6000元直至还清。2013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邓某主动来到法院,交来了赔偿款6000元。


广安区法院历来重视执行和解,积极构建和解执行工作机制,高度关注民生、彰显人文关怀,让申请执行人真正赢了官司拿到钱,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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